一、加分条件: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详见附3);
(7)年满25周岁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二、申请程序
申请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勾选加分标识,并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版后,携带原件到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交验由安置地县(市、区)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提交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政府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三侨生”证明。
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本人户口簿原件。
符合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见附3)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及年满25周岁人员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资格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身份信息甄别确认,考生无需申请。
符合其余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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