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成考网!本网站为民间交流网站,主要为广大考生提供报考指导服务,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关闭成考导航
报考指南
东莞成考网招生专业
辅导资料
当前位置: 主页 > 成考资料 > 辅导讲义 > 辅导讲义专升本 > 民法

2022年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要概念八:住所

整编:东莞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07-16 15:30:46浏览热度:

        【导语】下面东莞成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的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对同学们复习备考有帮助!


2022年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要概念八:住所(图1)


        1、住所的含义: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2、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本文标签:东莞成考民法2022年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要概念八:住所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gc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dgckw.net/mf918/16683.html

成考倒计时

立刻定制专属提升方案

  OR 点我咨询 点我关注 点我加群

已有6927人已成功提升学历

学历提升方式

咨询电话

177-2280-6683

在线招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