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东莞成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的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对同学们复习备考有帮助!
1、住所的含义: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2、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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