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东莞成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的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对同学们复习备考有帮助!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有: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立性体现在:
(1)组织上的独立性。
(2)财产上的独立性。
(3)责任上的独立性。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四、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
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五、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互相有差异性。
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的。
七、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以下两个最主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本文标签:东莞成考民法2022年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要概念十一:法人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gckw.net)
扫一扫微信二维码添加
资深老师在线与您直接进行交流、为您解答
扫一扫上方二维码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