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东莞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速成必备考点,接下来东莞成考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第七部分 侵权责任
考点1 侵权责任概述
(1)侵权责任,又称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除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之外,还有如下特征:
①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出现了侵权行为,违反了民事义务。②侵权责任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
③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既可以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可以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④侵权责任具有优先性。
(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考点2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考点3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1)共同侵权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
(2)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行为人为2人以上。
②行为的关联性。
③共同的过错。
④结果的单一性。
(3)共同侵权的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2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177条规定,2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考点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100+证书类目、400W题库
考教师还是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免费刷题!免费刷题!!免费刷题!!!
(扫码立即体验,精选题库应有尽有!)
本文标签:东莞成考民法2024年东莞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速成必备考点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gckw.net)
扫一扫微信二维码添加
资深老师在线与您直接进行交流、为您解答
扫一扫上方二维码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