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新政协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大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大会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会议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作用。 2.《共同纲领》 规定:①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②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③还规定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民族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土地改革与抗美援朝 ①土地改革。1950年夏,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新解放区展开。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已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巩周了工农联盟;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②抗美援朝。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彭德怀司令员指挥下开赴朝鲜。1953年7月,美国被迫签订了《朝鲜停战协定》,朝鲜战争胜利结束。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使中国的国际威望空前提高,也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革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 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这部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我国宪法的制定,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在曲折中前进 中共“八大” 1956年秋,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正确地分析了国内形势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力量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大会提出了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的总任务。在经济建设上,八天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 中共“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是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一次成功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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