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人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加分录取。
(一) 加分投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加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加50分或30分: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 加20分:
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3. 加1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加分照顾录取的申请程序
1. 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与其他考生相同。
2. 考生申请免试或加分需在报名时一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2)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交验由安置地县(市、区)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4)符合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咨询客服老师了解)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年满25周岁人员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资格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身份信息甄别确认,考生无需申请。
(6)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下基层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申请免试入学的,需提交材料,咨询客服老师了解。
3.未能在报名确认结束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加分、免试申请。
注意: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按分值较大的一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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