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成考网!本网站为民间交流网站,主要为广大考生提供报考指导服务,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关闭成考导航
报考指南
东莞成考网招生专业
辅导资料
当前位置: 主页 > 成考资料 > 模拟试题 > 模拟试题专升本 > 民法

2022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强化题十一

整编:东莞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08-23 15:40:59浏览热度:

        【导语】本文是专升本层次民法科目的强化练习题,主要加强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并强化记忆,查缺补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2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强化题十一(图1)


  1[.单选题]吴某合法建造了一栋房屋,其后将房屋转让给杨某并完成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价款,吴某便发短信催促其支付价款。不久之后,房屋因地震毁损而无法居住,杨某书面告知吴某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该事件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吴某建造房屋

  B.吴某短信催告

  C.地震导致房屋毁损

  D.杨某通知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旨在根据意思表示内容获得相应法律效果的行为。选项A中,吴某建造房屋的行为无意思表示,为事实行为;选项B中,吴某短信催告的行为属于意思通知,并不具有法效意思;选项C中,地震属于事件,而非行为;选项D中,杨某的通知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2[.单选题]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因受到乙胁迫将所拥有的手机以极低价格卖了乙,为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明确签署了合同,甲不能再主张要求乙返还手机

  B.甲可以在两年时间内要求乙返还

  C.甲有权请求确认行为无效,但该请求确认权利属于支配权

  D.甲乙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可在行为发生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D

  [解析]甲受胁迫将手机卖给乙,该买卖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根据通说,甲因此获得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因此ABC错误,D正确。


  3[.单选题]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

  A.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

  B.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

  C.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

  D.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

  [答案]A

  [解析]《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选项A中孙某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的行为无效。依《民法总则》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选项B、选项C中孙某的行为有效。依《民法总则》第18条中,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中孙某视为完全啊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本题答案为A。


  4[.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

  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求田某履行合同

  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十箱元宵,供货商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答案]C

  [解析]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独 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故本题选项C不属于请求权。


  5[.单选题]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六岁的小薛将价值500的玩具车送给他人

  B.公司全部股东陈某、王某和邓某全票通过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C.李某依法向某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D.韦某占有他人遗忘在课桌上的笔记本

  [答案]B

  [解析]选项A中,小薛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做出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中,陈某、王某、邓某的决议是共同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中,李某的行为受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中,“无权占有”是一种状态,而非法律行为。


  6[.单选题]下列有关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

  A.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B.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天然孳息

  C.出租展柜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D.质押财产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答案]C

  [解析]《担保法》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需要注意,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116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因此选项A、选项D都不准确。选项B中,动物腹中的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尚不属于孳息。因此本题答案为c。


  7[.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A.甲有一部斧头手机,乙不慎将之损毁,甲要求乙赔偿时乙主张以自己的小米手机抵偿

  B.甲欠乙一百元,借期届满后甲以乙前不久也欠自己一百元未还为由予以拒绝

  C.甲是毒贩,乙、丙两位“瘾君子”从甲处购得黑市价格三千元的毒品,一直未付款,甲请求乙、丙偿还时,乙、丙以贩毒违法为由予以拒绝

  D.甲于2003年向乙借款2000元,2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年。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未向甲主张还款。2008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甲还钱,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钱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抗辩权与近似概念的区分。诉讼抗辩可以分为权利未生效抗辩、权利消灭抗辩、权利阻止抗辩。权利未生效抗辩的事由是权利自始没有产生;权利消灭抗辩的事由是权利已经归于消灭:权利阻止抗辩的事由是存在可以对抗相对人的给付请求权的情形。只有权利阻止抗辩才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A选项中,乙的主张并不具有对抗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意思,仅是就偿债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故不选。B选项中,甲提出的抵销请求是在消灭债权,属于权利消灭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C选项中的债权并不受法律保护,乙丙二人是在主张债权自始不存在。属于权利未生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亦无从谈起,故亦不选。D选项中甲以诉讼时效经过拒绝还款属于行使永久抗辩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8[.多选题]下列属于形成诉权行使的有:()

  A.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拖欠租金许久,甲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支付租金

  B.甲乙签订设备维修合同,合同约定乙为甲的设备提供维修服务,后甲因为自身工作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该合同

  C.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甲发现合同签订过程中乙存在欺诈行为,甲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

  D.甲对乙有到期债权,乙将仅有的房产低价卖给丙,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乙丙间的买卖行为

  [答案]CD

  [解析]本题涉及对民事权利性质的认定问题。形成诉权是只有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才能生效的形成权。选项A中,甲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属于请求权;选项B中,甲请求解除维修合同的权利属于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是单纯的形成权,可通过自力实现;选项C中,甲的权利属于合同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属于形成诉权:选项D中,甲的权利属于保全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属于形成诉权。


  9[.多选题]春节期间,十三周岁的小苏收到3000元压岁钱,其父苏某在银行以小苏为名开设账户,并将压岁钱存入账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货币存入银行之前,压岁钱归小苏所有

  B.货币存入银行之前,压岁钱归苏某所有

  C.在储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为小苏与银行

  D.在储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为苏某与银行

  [答案]AC

  [解析]小苏虽是未成年人但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接受压岁钱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享有对压岁钱的所有权。苏某虽为小苏的监护人,可为小苏的利益处分财产,但并不享有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苏某作为小苏的法定代理人,其以小苏之名建立银行账户并存款的行为为代理行为,该行为合法有效,法律后果归属于小苏。本题正确选项为AC。


  10[.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有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是:()

  A.夏某从鲜花店购买进口的郁金香,店员秦某了解到店里进口郁金香已售完,现有郁金香为国产,秦某对此当场进行了说明并请夏某选购其他鲜花

  B.甲公司系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商,乙网络公司看到甲公司的搜索服务市场份额可观,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推出广告网页强行弹出服务,在甲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与搜索的关键词有关的广告页面

  C.孙某与雷某共同出资设立天博公司,二人协商一致将“TB”作为天博公司商标和商号使用,并由雷某具体经办,后雷某利用授权抢先将该商标注册到自己名下

  D.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人生终身寿险,保险公司向其询问身体状况时,王某向其隐瞒了既往病史

  [答案]BCD

  [解析]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选项A中,店员秦某对鲜花的情况如实相告,体现了诚信经商。选项B中,乙公司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甲公司网站强行弹出广告,有违诚信原则。选项C中,雷某在商标归属天博公司一事已经达成一致后,依然将商标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损害了正在筹建中的雷博公司的利益。选项D中,为充分平衡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投保人负有义务秉持诚信原则向保险人充分、准确地告知与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有关的重要事实,王某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故本题答案为BCD。


本文标签:东莞成考民法2022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强化题十一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gc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dgckw.net/mf/16849.html

成考倒计时

立刻定制专属提升方案

  OR 点我咨询 点我关注 点我加群

已有6927人已成功提升学历

学历提升方式

咨询电话

177-2280-6683

在线招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