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是专升本层次民法科目的强化练习题,主要加强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并强化记忆,查缺补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问答题
简答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案要点】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不可抗力;(5)受害人的过错;(6)第三人的过错。【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综合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问答题
某日,8岁的甲与12岁的乙一起到所住的12层楼顶平台玩耍。玩耍过程中,甲捡起散落的砖头往下扔,乙阻止甲,但甲不听劝阻,继续扔。此时,丙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甲扔下的砖头恰巧砸中其头部,致使其受伤昏迷。路人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丙于次日死亡。问:
(1)本案的侵权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要点】(1)侵权人是甲。理由:甲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2)应由甲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理由: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3、问答题
某日,张女士乘坐一辆无人售票公交车去上班。当时车上很拥挤,张女士只好站在门口的台阶上。当汽车驶离车站约20米处时,驾驶员甲见有乘客招手要上车,在未提醒张女士注意的情况下打开了车门。张女士为避免被甩出车外,情急之下抓住了站在她身边的乘客乙,致使乙肩上的背包滑落,包中的数码相机摔坏。乙要求张女士赔偿。张女士认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甲的过错引起的,应由甲来赔偿。问:
(1)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为什么?
(2)乘客乙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为什么?
【答案要点】(1)构成紧急避险。理由: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利益的行为。本案中,张女士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人身、财产利益不受损害,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迫不得已采取了相应措施,侵害了乘客乙的较小利益,构成紧急避险。(2)应当由驾驶员甲所在的公交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本案中,险情系由驾驶员甲的行为引起。所以,应当由驾驶员甲所在的公交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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