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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强化题十六:自然人

整编:东莞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08-24 16:02:36浏览热度:

        【导语】本文是专升本层次民法科目的强化练习题,主要加强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并强化记忆,查缺补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2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强化题十六:自然人(图1)


        1、单选题

        17岁的林某有唱歌天赋,其与某直播平台签约,约定林某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与平台五五分成。林某在直播一个月后如约收到了1万元报酬,平台在支付第二个月报酬时发现林某是未成年人。平台以林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拒绝支付第二个月报酬,并要求林某返还1万元报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应当返还1万元报酬

  B.该合同自林某法定监护人追认时生效

  C.虽然该合同未生效,但林某可以平台不当得利为由取得报酬

  D.该合同成立且生效


  [答案]D

  [解析]《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林某17岁且可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直播平台的合同成立且生效。根据合同约定,林某有权享有第一个月的1万元报酬,有权请求直播平台支付第二个月及以后可能的报酬。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D。


        2、多选题

        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两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丁,甲之父,年80岁,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答案]AC

  [解析]依照《民法总则》第40条及《民通意见》的规定,乙和丁有权作为申请人,丙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得作为申请人。戊不为近亲属,只为亲属,也不得作为申请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3、多选题

        李某与丁某系夫妻,育有一尚未成年的孩子小李,三人都是李道村村民。李某一家在外出游玩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已经死亡,遂将丁某与小李带回医院,但是两人在途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后查明。李某在生前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为丁某;丁某尚有胞弟,而李某与小李均无其他继承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丁某是长辈,应当推定丁某先于小李死亡

  B.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小李先于丁某死亡

  C.因为李某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受益人丁某先于被保险人李某死亡

  D.李某遗产归李道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小李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其先于丁某死亡,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李某实际先于丁某与小李死亡,不适用该条关于死亡时间推定的规则,选项C错误。《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案中,李某一家遗产应由丁某胞弟继承,并非无人继承,故不适用该条规定,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4、多选题

        17岁的薛某将其在某电子游戏中的游戏装备(市价100元)赠送给8岁的邓某。薛某父母得知此事后表示反对,邓某父母未作表示。关于这一赠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薛某法定代理人未追认,薛某赠与行为未生效

  B.邓某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意味着默认。邓某受赠行为生效

  C.邓某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意味着反对,邓某受赠行为未生效

  D.无论双方父母态度如何,赠与法律关系成立


  [答案]ABC

  [解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薛某与邓某均八周岁以上,薛某赠送价值100元的游戏装备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邓某为八周岁,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故,无论双方父母态度如何,赠送行为与受赠行为均有效,赠与法律关系生效。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5、多选题

        甲为一富商之子(16岁),其借给乙10万元,其向丙借款10万元,其在醉酒状态下将自己的价值20万元的罗马表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丁,其立下遗嘱将祖父赠与的一套别墅遗赠给女朋友戊。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一天甲对乙(15岁)说:“老弟,你借大哥的10万元不用还了。”甲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免除而消灭

  B.甲向丙所借的10万元如不能清偿,其监护人负有清偿义务

  C.甲在醉酒状态下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需要经过甲之监护人的追认

  D.如甲在20岁时因车祸而亡,甲所立的遗嘱发生遗赠的效力


  [答案]AD

  [解析]本题A属于免除行为,甲为16岁的未成年人,该行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不发生免除效力。B属于未成年人的债务行为,其监护人负有清偿义务。C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甲在醉酒状态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其手表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其意志能力范围,该行为应当得到监护人的追认。D中的遗嘱行为,遗嘱能力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判断有无遗嘱能力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标准,而非以遗嘱人死亡时为标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6、多选题

        甲十四岁,甲的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乙领取了包含甲的生活费在内的赔偿款后,未再与甲共同生活,甲与其祖父母共同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由其祖父母支付。甲的祖父母要求乙返还甲的生活费被乙告知已挪作他用。就此,关于监护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是甲的监护人

  B.甲的祖父母是甲的监护人,有权要求乙归还甲的生活费

  C.甲的祖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

  D.监护人发生变更的,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答案]AC

  [解析]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作为甲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监护人有规定的情形的。法院有权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中,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其监护人并不限于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还可以由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本题答案为AC。

        

        7、多选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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