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是专升本层次民法科目的强化练习题,主要加强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并强化记忆,查缺补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多选题
1、2015年1月1日,甲与好友乙达成协议,甲借给乙10万元,乙应在2015年6月1日前偿还本息共计11万元。为了让甲放心,乙同意如果其没有按期还款,不论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然而,乙果然没有按时还款,甲出于情面没有催乙还。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5月。乙出车祸死亡,其继承人于2019年1月才确定为丙。甲于2019年2月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偿还甲的欠款本息合计11万元,丙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甲与乙约定了不论经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丙不能提起诉讼时效抗辩
B.乙死后,继承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C.乙死后,继承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D.法院应对丙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
[答案]BD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97条,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因此乙同意如果其没有按期还款,不论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承诺并无法律效力,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继承人无法确定是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并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构成诉讼时效中止,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本案乙于2019年2月提出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D选项正确。
2、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不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房屋的权利
B.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的权利
C.赔礼道歉请求权
D.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不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等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因此应选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9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应选B选项。根据《民法总则》第179条的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当事人可以提出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不应选C选项。依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因此应选D选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3、甲对乙因借款享有金钱债权,3年后乙表示以其对甲的债权进行抵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金钱债权诉讼时效是3年
B.甲对乙的诉讼时效本已届满,但因为乙主张抵销,而自其主张抵销之日起恢复诉讼时效
C.乙事后可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而主张撤销该抵销及其效果
D.甲可以继续主张未抵销完毕的债权
[答案]ABD
[解析]《民法总则》第192条规定,义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抗辩。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之诉讼时效本来已经届满,但因为乙主动主张抵债,可视为乙同意继续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4、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请求乙履行清偿义务以及丙、丁、戊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请求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诉讼时效中。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本题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保证人,戊为抵押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92条及《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主动清偿的不得请求返还;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抵押权人请求受偿的法院不予保护。此外,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本题答案为ACD。
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及理解。选项A正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选项B正确。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选项C错误。《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据此可知,诉讼时效的起算不仅要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还要知道义务人。但是如果一直不知道,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选项D错误。《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据此可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义务人仅仅获得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如果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接受履行在法律上是具有原因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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