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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莞成人高考民法测验题三:所有权

整编:东莞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09-01 11:47:45浏览热度:

        【导语】本文是专升本层次民法科目的强化练习题,主要加强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并强化记忆,查缺补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2年东莞成人高考民法测验题三:所有权(图1)


        单选题


  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不能取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在对共有物房屋的改良行为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根据《物权法》,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B.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甲听说乙有一个水泵欲出售,便向乙求购。二人于6月1日达成买卖合同,二人约定在6月1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在6月10日甲付款时,乙未能交付水泵,并于6月11日找到甲称仍需要使用水泵,希望借用一周,甲表示同意。6月18日,乙将水泵交付给甲。按照物权法规定,甲取得水泵所有权的时间为()。

  A.6月1日

  B.6月10日

  C.6月11日

  D.6月18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某村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100000元、150000元、170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例中甲、乙、丙虽系兄弟三人,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专 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

  B.某村的农田

  C.陈列于故宫博物院的文物

  D.某部队的办公大楼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问题。根据《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可知,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专 属于国家所有,A项不选。又根据《物权法》第51条和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陈列于故宫博物院和部队的办公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故C、D两项不选。根据《物权法》第58条的规定可知,某村的农田属于集体所有。故B项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


本文标签:东莞成考民法2022年东莞成人高考民法测验题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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